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在物业管理商办楼宇传播,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2月10日印发《铜陵市住建局关于物业管理商办楼宇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要求》(建函〔2020〕31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要求》),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:
一、关于各方主体责任。《若干要求》明确了市、区住建局分别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。商办楼宇产权单位、入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人、管理责任人和具体执行人,担负相应责任。
二、关于疫情防控方案制定。《若干要求》明确要求各产权单位、入驻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相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子方案。
三、关于强化防疫物资保障。《若干要求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入驻单位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(包括测温仪、口罩、消毒药水等)。
四、关于加强人员信息摸排。《若干要求》明确入驻单位要严格落实复工人员疫情审核要求。
五、关于公共区域清洁消毒。《若干要求》明确了商办楼宇门厅、公共走道、电梯间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工作要求。
六、关于加强饮食卫生管理。《若干要求》对商办楼宇内人员就餐、供餐、订餐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七、关于加强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。《若干要求》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进入楼宇人员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2次并记录留存,对未戴口罩或体温异常人员进行劝返。采取重置门禁出入卡、门禁密码、发放通行凭证、专门设置快递和外卖摆放点等方式加强人员及车辆出入管控。
八、关于加强防控应急处置。《若干要求》对复工人员及外来人员出现异常情况的提出了分类防控处置措施。